现行法律体系内,不存在“诉讼有效期”概念,相关场景适用统一的诉讼时效制度。
普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时长为三年。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义务人身份的当日。权利人长期不知情的,权利受损当日起算的最长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超出该期限的,法律不提供强制保护。特殊情形下,法院可对时效期限酌情延长。
人身损害引发的财产赔偿请求权,适用三年时效。寄存财物丢失、毁损产生的赔偿请求权,适用三年时效。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衍生的财产纠纷,适用三年时效。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时效计算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剩余未完成的时长。
以下类型的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权利人提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人提出的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请求权。不动产物权权利人提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完成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提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