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之前没被查到的新类型罪名才算漏罪,实际上同一类别的罪名完全可以被认定为漏罪。
漏罪的核心判定标准,是法院已经作出正式宣告判决之后,才查到犯罪分子在这份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没有经过司法处理的犯罪行为,这个判定过程完全不涉及前后罪行的罪名是否一致。哪怕前后两部分涉嫌的是同一个罪名,只要当初做前一份判决的时候,后一部分涉案事实没有进入司法调查和审判流程,就符合漏罪的认定条件。
现行刑法对漏罪的处理规则有明确规定,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后,到所有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这个时间段内,办案单位发现被判刑的人,在这份判决宣告之前还有没经过判决的其他罪行,需要先针对新发现的这部分罪行单独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份判决分别确定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通用规则重新核算最终要执行的总刑期,之前已经在监狱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服过的刑期,直接算进新判决确定的总刑期里抵扣。
现有法律条文没有对漏罪的罪名类型作出任何限制,也没有要求新发现的漏罪必须和已判决罪名不同。实务中不少盗窃、诈骗类案件的当事人,判决生效服刑后又被查到之前还有同类型的涉案金额没处理,相关办案单位都会按照漏罪的流程来推进后续司法程序。
如果家属或者身边人遇到这类同罪名漏罪被追溯的情况,可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核对前案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范围,避免重复计算涉案金额,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