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官司的时候,不会只单独判离或者不判离,除了判断两人要不要解除婚姻关系之外,会把孩子归谁抚养、家里的财产怎么分、欠的债谁来担这些关联问题,放在同一个案子里一起处理完。整个判决的核心标尺,只有一个,就是夫妻两个人的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完全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是出现这些明确的情况,经过法院调解也没法让双方和好的,就会直接准许离婚。比如婚内和他人领证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和婚外异性同居,对家人动手家暴,或是长期虐待遗弃家里的老人小孩,有赌博、吸毒的嗜好,多次劝说之后还是屡教不改,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开居住,连续满两年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其他能证明感情彻底碎了没法修复的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直接起诉要求离婚的,不需要多余的调解步骤,法院直接就会准许离婚。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不准离之后,两个人又持续分居满一年,这时候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必须依法准许离婚。
至于孩子的抚养安排,还没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都会直接判给母亲直接照顾。孩子已经满了两周岁的,法院不会随便偏向某一方,只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收入、居住环境、陪伴时间等所有条件,选最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抚养方案。要是孩子已经满了八周岁,已经有了自己清晰的自主想法,这时候孩子愿意跟着谁生活,是法院必须重点尊重的核心参考因素。没有直接拿到抚养权的那一方,需要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也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不能随便阻拦。
家里的夫妻共同财产,优先让两个人先自行商量怎么分,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往带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在婚姻里没有过错的那一方适度倾斜,不会完全平均分配。婚内产生的属于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如果家里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清所有欠款,或是两个人早就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先商量怎么分摊债务,商量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各自要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