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判决核心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判依据为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对应司法解释。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无特殊情况时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核查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亲子日常陪伴时长、教育资源供给情况,综合判定双方实际抚养能力与条件,作出最贴合子女利益的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主动征询其个人真实意愿。十周岁子女的意愿是抚养权归属判定的核心参考因素,不具备绝对决定效力。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若该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存在其他会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或存在虐待子女、长期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不适宜抚养情形,法院仍会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标准,改判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持平,都主张直接抚养子女,子女此前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辈明确要求协助照顾子女且自身具备相应协助能力的,该情形可作为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优先考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