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原始录音的设备,包括录制用的手机、录音笔等,需要直接提交法院。不能只提交复制后的录音文件,原始载体要能当庭核对播放。
除原始载体外,同步刻录存储完整录音的光盘,光盘副本份数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份准备提交。
整理对应录音的全部文字内容,按说话人身份明确标注,标注内容可使用原告、被告、证人这类清晰指代。文字内容要和录音实际内容逐段对应,不能出现偏差遗漏。
对涉及核心诉求的关键对话,标注其在录音中的准确时间节点。同步附上说明材料,写明录音的形成背景与对应证明目的,比如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或是特定侵权事实的发生过程。
录音文件需保持原始完整性,不得进行剪辑、篡改类操作。存在前述操作的录音,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录音的获取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私闯他人住宅录制的录音,属于无效证据。
立案阶段同步提交录音证据清单,清单内容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方便法院快速开展证据审查工作。
提交录音证据前,对原始录音做独立备份。开庭过程中全程携带存储原始录音的载体,以备庭审质证环节核对。录音内容存在模糊无法直接识别的情况,需额外附上书面说明,辅助法院完成内容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