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住资金流向的核心核查关口。别只盯着对方拿出的纸面借条就陷入被动,直接要求对方拿出钱款实际转付的完整记录,但凡只有借条或口头说辞拿不出对应的资金交割凭据,这类所谓的债务根本不具备法律上的成立基础。要是顺着核查脉络发现所谓借款根本没有真实的流转轨迹,或是借来的钱全拿去参与赌博、吸食违禁品这类不受法律保护的活动,完全可以直接主张这笔债务是凭空捏造的,或是举债一方的个人事务,和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没有半点关联。
2、锚定债务的实际使用场景判断承担边界。现行婚姻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划定了夫妻共同背负的债务的认定标准,要么是两个人都明确认可过要共同借钱,要么借来的钱实打实花在了全家人的日常开销上,或是两个人一起参与的经营项目里。如果某一方私下以自己的名义借钱,借来的钱数目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正常过日子的开销范畴,出借的一方也拿不出凭据证明这笔钱用到了夫妻共同的事务上,没有举债的另一方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站在法律服务行业的长期观察来看,未来针对这类虚构债务的场景,司法层面会进一步细化家庭日常开销的参考阈值,结合不同地区的人均消费、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划定更具象的判定标尺,从源头压缩虚构债务的操作空间。
3、提前梳理留存能推翻不实主张的各类材料。把家里日常的收支账本、各类消费的付款凭证全部整理归档,留意留存对方近期不明去向的大额开销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的钱款从来没流入过夫妻共同生活的场景。必要时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通知出借人本人到场,当庭核对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交付的地点、钱款的具体用途这些细节,但凡债务是临时拼凑出来的,只要层层核对细节很容易露出无法自圆其说的破绽。
4、主动主张虚构债务方承担相应的惩戒后果。要是查实一方故意捏造不存在的债务,目的就是多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环节,完全可以向审理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给蓄意造假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对应的财产。要是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才发现当初对方有这类捏造债务的隐瞒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重新分割被恶意侵占的那部分共同财产。法院也会根据造假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实施虚构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罚款、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情节严重到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对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