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里双方没法谈拢和解的情况,不同案件性质对应的处理路径完全不一样,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不同场景下的法定程序,甚至误以为只要对方不接受调解,警方的处理流程就可以随便变通。要是碰到明确属于治安违法的案件,警方完全不需要把调解当作处理的必经步骤,直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对应规定,核实清楚违法事实之后,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不会因为双方没谈成和解就搁置案件处理。
如果整件事从头到尾都只是普通的民间民事纠纷,根本没触及治安或者刑事法律红线,警方原本组织调解也只是出于便民的矛盾化解服务,不是法定的强制义务。调解不成之后警方会直接明确告知双方,想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定分止争。
要是案件已经触及刑事公诉的范畴,哪怕双方就赔偿谅解部分私下谈妥签署和解协议,这份协议也只能后续作为法院量刑时从轻考量的参考情节,完全不能抵消办案单位的法定职责。警方必须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完整完成侦查流程,固定好全部涉案证据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会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就直接撤案终止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