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这是证据资格与证明力判断的核心标准。
审查证据真实性。确认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核查证据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痕迹。确认证据内容是否符合客观逻辑,核实提供证据的主体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确认该利害关系是否影响证据的真实可信度。
审查证据合法性。核查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认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审查证据关联性。判断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联系。确认该证据能否直接或间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关联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强弱。
质证环节中,当事人需要针对对方证据的上述三个方面,明确提出异议或者认可意见。人民法院会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质证意见,综合判断涉案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