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只举办了世俗意义上的婚礼仪式,没到民政部门完成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主张对方返还彩礼。
这类案件里法院绝不会直接判定全额返还彩礼,裁判时会结合两个人实际共同居住的时间长短,彩礼到手后的实际使用去向,导致双方最终分手的过错在哪一方,当地长久以来的婚俗习惯,还有双方各自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等多种细节因素,逐步敲定最终的返还比例。已经花出去的彩礼部分不需要计入返还基数,要是大额彩礼里的不少份额,都用在了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比如一起租住房屋的租金,平时共同采购生活用品的支出,筹备婚礼过程里订酒席租服饰的相关花费,这些符合常理的支出都可以从要返还的总额里直接剔除。
两个人已经共同生活两年半的前提下,即便没办结婚证,长久的共同相处事实也会让法院大幅调低返还比例。参考本地同类已生效的判决案例,如果彩礼已经全部用于共同开销没有剩余,最终可能只需要返还很小的金额甚至完全不用返还,要是还有部分彩礼结余,基本也只会按照剩余未使用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区间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要尽可能降低自身的返还支出,就要提前整理好所有相关的凭证材料,包括当初收取彩礼的转账流水,共同生活期间各类消费的支付截图,筹办婚礼时所有花费的付款单据,把每一笔彩礼的实际去向都举证清晰。双方可以先就返还的具体数额自行协商敲定都能接受的方案,要是谈不拢再通过诉讼程序交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裁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