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检方未作出批捕决定,完全不影响当事人走正规流程办理离婚。刑事程序和婚姻关系解除的民事程序属于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二者的处理结果互不干扰。
法院判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核心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按照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长期与第三者同居,有家暴或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多次劝导仍不改正,或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满两年等明确情形,经过法院调解依旧没有和好可能的,必须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这类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划分有明确规则。如果对方目前处于被羁押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原告直接向自己常住地的法院提交申请即可。如果对方没有被采取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就按照普通离婚诉讼的要求,向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发起诉讼的一方要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起诉状,以及能直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失败且查实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会依法出具离婚判决书。如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撑感情破裂的结论,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后续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间隔满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