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担心打起官司来耗时耗力没个准数,其实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定审理时限都有明确边界,还存在不计入审限的特殊区间,大家可以提前做好时间预估。
民事诉讼中,走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常规审限六个月,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签字可再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要报上级法院审批。简易程序一审审限仅三个月,小额诉讼程序两个月就能走完流程。针对判决结果上诉的二审案件审限三个月,针对裁定上诉的二审案件审限仅三十日。
刑事诉讼里,普通一审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的可走流程申请延长。走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十日内就能审结,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可最多延长至十五日。
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确需延长的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院自身一审案件需延长期限的要报最高法审批,简易程序审限直接压缩到四十五日。
要特别注意,鉴定、公告、处理管辖权异议这些环节花费的时间,都不会算进前述法定审理期限里。如果案件牵扯多方主体,争议点多需要多次开庭或者反复补充调取证据,实际走完流程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