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前要先分清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二者的程序要求完全不一样,不要混淆耽误自己的时间。
在民政局走协议离婚的流程,必须经过法定三十天冷静期。提交离婚申请之后不能直接领证,要等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双方同时到场申请领证,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完全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只走常规诉讼审理流程。准备材料阶段,要向被告户籍地或是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常住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双方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能佐证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材料。
法院立案之后会先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正式排期开庭,法官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会直接准予离婚。
这些程序要求全部对应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现行有效条文,不存在变通操作空间,办理前提前捋清要求能少走不少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