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里共同房产的分割处置有明确规则。
双方优先自行协商,可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权属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款。
补偿款核算可参照房屋当前市场价值,扣除剩余未还贷款本息后的净值,再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分配。
房产尚有未结清贷款的,需明确剩余贷款的还款主体。同步约定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办理过户登记的具体时限,以及过户环节产生的各类税费的承担主体。
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无能力向对方足额支付补偿款,或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变卖或拍卖房产,就最终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中需设置对应违约条款,明确一方拒不履行配合过户、支付补偿款等协议义务时,需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保障协议具备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