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同时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全部无效。受损的配偶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回全部赠与款项。
诉讼环节,直接列第三者为被告,将实施赠与的原配偶列为第三人,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如果当前离婚案件还没完成审理,可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主张原配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法院判令原配偶少分共同财产。
证据收集层面,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微信及支付宝的转账凭证,直接佐证资金往来的实际情况。收集购物发票、房产及车辆的登记信息,对应证明大额财产赠与的事实。留存原配偶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相关材料,包括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固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事实。
相关裁判依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单方擅自赠与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胜诉之后,第三者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可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第三者名下的对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