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的庭审次数从来没有法律层面的硬性统一规定,完全跟着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和法院选用的审理程序走,绝大多数这类案件开个一两次庭就能走完所有审理流程出结果。
走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从法院正式立案那天算起,三个月之内必须把整套流程走完出裁判结果。要是案件涉及的纠纷牵扯面广,法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定的最长审理时限是六个月,遇到极个别特殊复杂的情况还能走正规审批流程适当延长。
双方对离婚这件事本身没有抵触,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安排都提前谈得差不多的,一次走完法庭调查、双方辩论、最后陈述的流程之后,法官要么当场宣判,要么选个合适的日期直接发裁判文书就行。要是涉及房产价值评估、双方都要抢孩子抚养权吵得不可开交、其中一方咬死不肯离婚法官需要多方核实两人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完全破裂这类情况,就会安排第二次开庭补充核对新提交的证据,不会无限制反复开多少次庭耗着。
第一次起诉后法院判不准予离婚的,原告手里没有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新事实新依据,在接下来六个月里不能再提交离婚起诉,等这个六个月的冷静期过了之后再去起诉属于完全新的案件,跟前一次的庭审次数没有任何关联。当事人要随时跟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保持正常沟通,实时了解案件的排期进展,不用自己凭空预设要开多少次庭,跟着法院的合法安排走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