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能否分得房产,以房产是儿子婚前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判定前提。
房产为儿子婚前全款购置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儿媳无权分得对应份额。
房产为儿子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相关规则参照对应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离婚时房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为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房产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参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应条款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无权分割。父母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子女一方,或是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参与分割。
房产存在家庭共有等其他权属情形,需结合具体出资、登记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