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引发事故,直接依据对应法律条款,由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足额赔付后,查实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包括闯红灯、醉驾、严重超速等行为,可就已赔付的金额向涉事司机进行全额或对应比例的追偿。
司机行为完全脱离工作任务范畴,包括私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脱离既定运营线路处理个人事项,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由司机个人自行承担,公交公司不负担任何赔付义务。
司机属于劳务派遣岗位性质人员,对应的侵权赔付责任直接由实际用工的公交公司全额承担。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选人失察、管理疏漏等过错情形,才需要依法承担对应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有事故的责任划分都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核心依据。赔付流程优先调用公交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对应保险额度完成赔付,保险赔付覆盖范围之外的剩余损失,再由前述对应责任主体进行补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