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同居阶段共同支出金钱,分开后常常为钱能不能往回要起争执,这类纠纷没有专门的同居财产法条直接套用,要对照民法典里关于财物流转、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则,结合每笔钱的实际属性、具体数额、双方事前的口头或书面共识来判定。
日常一起吃饭看电影出门短途逛玩,或是节日互送价值不高的礼物这类小额开销,都是两个人为了维系当下的相处状态主动花出去的钱,本质上属于心甘情愿的赠与或是共同消耗的消费,对应的财产权益早就已经转移或是直接用掉了,这种情况哪怕之后分开,也基本没有要回来的法律依据。
要是这笔钱是冲着日后领证结婚才掏的,比如相当于彩礼的大额转账,或是直接给对方买了车买了房,最后两个人压根没去办结婚登记,掏钱的一方可以参照婚姻家庭编对应的司法解释规定提出返还主张。
要是转钱的时候双方明明白白说好这钱是借的,手里存着聊天记录写的借条,或是明确标注借款的转账凭证,完全可以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的规则,要求对方全额还清。
同居时两个人凑钱买了贵重大件比如房子车子,最后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名下,之前也没说这部分出资是白送给对方的,分开的时候就能拿出自己的出资证明,照着当初出钱的比例来分割这份共有财产。
想要往回要钱的人得自己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支撑主张,光嘴上说不算数,转账记录当初商量钱的用处的聊天截图,共同签的购置文件都可以作为佐证。双方先自行沟通协商梳理账目划分权责实在谈不拢,直接去被告常住地的辖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走诉讼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