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打算协议离婚时,第一反应是找家附近的镇政府办事点提交申请,其实未必能办成功。按照现行规则,办理离婚登记,得到夫妻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如果你所在的镇没有设置专门的婚姻登记机构,那就得直接去所属的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对应的法律依据来自婚姻登记条例的明确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通常是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是部分乡级镇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划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设置标准。
去办手续前,建议先打个电话给属地的县级民政局,先确认你户籍对应的镇政府有没有设立婚姻登记点,避免白跑一趟。如果确认镇里没法办,直接带齐材料去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需要提前备好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两个人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里不能只写自愿离婚,还要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这些关键事项,都达成一致的明确约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没法走协议离婚的流程,要走诉讼离婚路径的话,就不用纠结镇级还是县级的行政机关划分了。直接向被告的住所地,或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就行,完全按照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