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场景下婚后网店增值的分割问题,第一步要先理清这家网店对应的法律属性,不同的权属认定直接对应完全不同的分割规则。要是当初公婆把这家网店交到小两口手里时,明确说了是赠与夫妻俩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条款的规定,婚内用共同财产投资经营拿到的所有收益都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增值部分的具体划分比例,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话,法院判决时会优先照顾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要是当初公婆过户网店的时候,私下只跟自家儿子做了单独说明,明确这家店只赠与男方个人,不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相关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里也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或者专属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里,除去不用主动经营就能拿到的孳息和完全靠市场行情带动的自然增值,剩下的主动经营赚来的部分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是婚后全程参与了网店的日常运营,从选品发货到客服打理都出过力,这家店对应的婚后增值就属于经营性收益,可以正常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要是女方从头到尾没碰过店铺的任何运营环节,店铺增值完全是平台流量红利或者行业普涨行情带起来的,那这部分增值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
打这类官司的时候,当事人要提前准备好三类相关证据,最基础的是当初公婆赠与网店时有没有留过聊天记录书面说明这类能证明赠与对象的材料,再就是自己参与店铺经营的考勤记录账号操作截图,最后整理出店铺这段时间增值的具体构成明细,这些材料凑齐才能帮自己争取到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