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不考虑入赘这类身份因素,判定依据仅为财产性质、出资情况、双方贡献度,判决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属于个人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入,或婚后双方书面约定归其中一方单独所有,或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入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原所有人持有。
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的,按照法律规定流程分割。房产为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包括共同偿还贷款的,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或是同时登记两人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流程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双方都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且都同意用竞价方式确定归属的,按竞价结果判定房屋最终归属。
仅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估值,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估值对应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这套房屋,就交易后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房产还没有完成所有权登记,尚未拿到完全产权的按揭房产,离婚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法院会结合实际居住需求等情况,判定房产暂由某一方或双方使用。后续房产完成产权登记,拿到完全所有权后,双方就分割还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