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人婚前自己贷款买房,总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完全属于个人,哪怕之后结婚也不会有任何产权纠纷,其实这种认知存在不小的法律盲区,不同的购房出资和登记情况,最终的产权认定结果天差地别。
要是婚前已经把房款全部付清,不动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实打实的婚前个人财产,哪怕之后两人共同生活很多年,也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只付了首付,房贷用自己个人名下的贷款渠道申请,产权证也只登了自己的名字,结婚之后夫妻俩用家里的共同收入一起还剩下的房贷,那房子本身的产权还是归登记的那一方所有,但是婚后两人一起还掉的那部分贷款,还有这部分房款对应的房产增值收益,是属于两人共同拥有的。真到要分财产的时候,拿到房子的那一方,得给另一方补上对应的折价补偿。
少数人买房之后出于心意,婚后把另一半的名字也加到了不动产权证上,或是俩人白纸黑字说好这套房子归两人共同所有,那这套房直接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算。
如果双方愿意提前做安排,完全可以签一份双方都签字确认的书面财产协议,把这套婚前买的房子的归属细节写清楚,只要这份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签完之后对两个人都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