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之后一年里,或者做完终止妊娠手术的半年内,男方是不能主动提离婚的。这条规定是出于对孕期、产后女性和胎儿、婴幼儿的特殊保护,但也不是完全把所有离婚的路都堵死。
如果女方自己愿意离婚,双方完全可以走协议离婚的流程。两个人先商量好,写一份明确标注自愿离婚的想法,还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摊这些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离婚协议,之后两个人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就可以。
要是女方不想走协议的路子,或是两个人对上面说的抚养、财产这些事谈不拢,女方也可以自己单独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接到这类起诉之后,正常都会先给双方做调解,要是查实两个人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调解也没有任何作用的,就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至于男方想要在这个特殊时间段里去起诉离婚,只有极特殊的情况才会被法院受理。比如女方怀的孩子是和他人通奸所生,同时男方情绪已经失控,存在严重的伤人毁物的现实风险这类紧急状况。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对这种确有必要的情形卡得非常严,会反复衡量女方的身心状态,还有胎儿、新生儿的合法权益,不会轻易破例受理男方在这个阶段提出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