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民事法律及社保领域行政规则,离婚时社保相关权益处置,需按不同客观情形对应执行。
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养老金账户内,这段时间个人实际缴付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提出分割主张的一方,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求,法院依法对该类分割请求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未缴纳社保的,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对方名下不存在的社保账户利益,也无权索要对应未缴纳社保的损失赔偿。社保缴纳行为归属行政法律关系调整范畴,不在民事离婚案件的受理及审理范围内。
完成离婚手续后,当事人需自行缴纳社保的,持离婚证、本人身份证等合规材料,前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申请,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地经办细节存在区域差异,具体办理节点要求可直接咨询属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