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日常财物往来,很多人事后掰扯不清其实没必要。像情人节、对方生日这类特殊节点发的寓意性红包,日常约会互送的平价礼物,都属于自愿送出去的无偿赠与,分手后完全不用返还,也不需要额外给对方补钱。
别把这类正常往来和其他性质的钱款混为一谈。要是一方在恋爱里不小心让对方受了人身伤、弄丢了对方私人物品,主动提的补偿承诺,事后不能随便反悔,受损方也有合理依据索要这笔钱。
最容易起纠纷的是以结婚为目的送出的大额彩礼、贵重首饰、甚至动辄几万的名牌包这类财物。如果两个人最后根本没去办结婚登记,或是领了证之后一天都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当时出钱的那一方完全可以合法要求对方把这些东西退回来。
遇到这类情况没必要一上来就闹到法院,先坐下来协商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返还金额和方式,能和平解决就省掉不少时间精力。要是谈不拢,再整理好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这类证据,走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