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刑事二审里一旦查出漏罪,法院直接改判或者直接往上加刑期,实际上这种操作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得严格照着刑事诉讼法的既定程序一步步走。
二审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原来的公诉案件里有没被查到的遗漏罪行,不会直接自己改判处理,而是会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把原来的判决直接撤销,发回到原来的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等案件回到原审法院之后,也不能直接自己追加漏罪的判项,得先等人民检察院把遗漏的罪行补充起诉过来,之后法院才能把之前已经公诉的罪行和刚补充起诉的漏罪放在一起合并审理,最后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则,算出最终要宣告执行的总刑期。
这次重新审理之后出的判决,本质上还是一审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或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份判决有错误,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抗诉。
如果这一轮重新作出判决之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诉,或是检察院提出抗诉,这时候接手的二审法院必须直接作出终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绝对不能再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把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