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村家庭离婚时,很容易在农用地经营的分红归属上起争执,很多人误以为谁拿了承包证,分红就全归个人,这种认知其实不符合现行婚姻法律规定。
遇到这类财产分割,第一步要先把分红的财产性质掰扯清楚。要是农用地是婚后两个人凑钱共同承包下来经营的,哪怕承包合同上只签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赚到的分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农用地是其中一方婚前就已经拿到承包权的,婚后另一半没少跟着下地出力,或是两个人一起往地里投了化肥农机这类资金,实打实帮着把收益做高了,这部分分红同样要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类共同财产分割时默认双方各拿一半,要是家里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或是女方在婚姻里付出更多,或是某一方存在明确过错,分割比例可以适当向无过错的弱势方倾斜。
要是分红完全来自某一方婚前就已经承包的土地,婚后两个人既没往地里投过钱,也没额外投入时间精力打理,土地收益只是随政策或是行情自然涨出来的,这类分红就属于承包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如果婚后两个人一起出钱出力把农用地转租出去拿的分红,哪怕转租手续全是某一个人单独办的,也属于共同财产。要是发现对方偷偷把分红转到亲戚账户藏起来,刻意隐瞒这笔收入,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应的经营账户流水、原始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请求法院对隐匿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甚至不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