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不能。教师体罚学生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教师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可给予处分或解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禁止性规定。
【实务建议】第一,保留证据,包括伤情照片、病历、诊断证明、班级监控、目击同学证言等。第二,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理并制止侵害。第三,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依法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体罚既伤害学生身心,也严重影响教师职业声誉,应通过合法教育方式管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