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存疑不起诉的正式文书后,最先要落实的就是人身自由保障。之前处于羁押状态的人员必须当场释放,拿到规范的释放证明。之前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限制措施要当场全部解除,不能再继续约束人身自由。
涉及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不起诉决定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所有强制处置措施必须全部解除。原本的财物和对应孳息要原路返还,之前已经走了合法拍卖变卖流程的,直接返还对应所得款项即可。
公安机关如果对这一不起诉结论有异议,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复议意见没被采纳的,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后续找到新的定罪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重新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反复补侦之后还是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必须正式撤销案件。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虽达不到犯罪认定标准,却违反了治安管理或其他行政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是移交对应主管部门处置。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要按规定出具正式意见后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释放当事人的同时要交付规范释放证明,明确告知其如果对存疑不起诉结论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