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携带对应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页及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婚姻证明材料。提交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先行补办,或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离婚协议书。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文书一式三份,双方现场签字。
子女相关材料。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近期免冠照片。每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部分地区额外要求提供《离婚登记申请书》,该文书可现场填写。
双方需共同亲自到场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后,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