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庭审现场,不少被突然起诉的当事人会萌生当场提出反主张的想法,这在法律层面被界定为当庭反诉。并非所有当庭提出的反主张都能被法院受理,必须贴合现行民事诉讼相关规则划定的边界。
提出当庭反诉的主体身份不能随意扩展,只能是当前正在参与诉讼的本诉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同一家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整个案件的参与人员不会新增也不会减少,只是原本的被告切换为反诉里的原告身份,原本的原告切换为反诉里的被告身份。
提出时间不能完全脱离前期流程约束,要在法院提前指定的举证期限覆盖范围内,要是庭审推进到法庭辩论环节还没结束,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同意接收,当事人也可以当庭提交对应的反诉申请材料。
受理本诉的法院本身对反诉内容要有合法管辖权,对应的诉求不能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范畴。本诉和反诉要适配同一套诉讼审理程序,不能一个走简易程序一个走普通程序,避免出现审理衔接的混乱。
两项诉求背后的事件要存在实质关联,要么是基于同一桩发生的客观事实,要么源于同一份合同或者同一层法律关系,或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存在明确的因果牵连,最典型的场景就是卖方起诉买方讨要货款,买方反过来当庭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应赔偿。
当庭提交的反诉材料里,要写清楚具体的独立主张,比如要求对方承担多少金额的违约赔偿,这类主张本身能够部分或是全部抵消本诉里原告提出来的诉求。材料里还要写明支撑主张的客观事实细节,对应的佐证依据和相关法条参照,明确点明和本诉诉求的牵连逻辑。同时要把手里能证明主张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包括往来合同,日常沟通的文字记录,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等,后续要配合法庭完成举证质证环节。提交反诉申请后,要留意法院后续告知的缴费时限,在指定时段内足额缴纳反诉对应的诉讼费用,超出时限没有完成缴纳的,法院会直接按当事人自动撤回反诉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