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旦通过法定程序走完离婚流程,就没有再回头申请宣告这段婚姻自始无效的操作空间。从法律本质上来说,离婚针对的是原本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婚姻,双方通过协商登记或者由法院出具准予文书,把这段受法律保护的伴侣关系正式终结。而宣告婚姻无效的适用前提,是这段婚姻从缔结的一开始就不符合法律划定的合法边界,从头到尾都不被法律认可效力。两种程序的适用基础完全对立,不可能同时适配同一段已经走到离婚终点的关系。
哪怕你离婚之后才后知后觉,发现对方婚前就有不能结婚的重病没说,或是当年领证时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甚至两个人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结合的近亲,拿着这些理由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都不会接下你的申请。
要是离婚之后你才查到对方在两人还没分开的那段时间,偷偷把共同攒下的钱转到亲戚账户,低价把家里的共同房产卖去给陌生人,或是偷偷伪造一堆根本不存在的外债试图吞走你的份额,你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些被恶意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当初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对方故意用欺诈手段蒙骗你签字,或是直接以暴力胁迫你落笔,你也可以在法定的时效范围内,请求法院撤销这份不公平的财产分割约定,但这些操作都不会改变当初离婚已经把婚姻关系合法终结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