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配偶出轨发起的离婚诉讼,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对方的出轨行为能直接剥夺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资格。实际上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唯一核心准则,是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出轨本身不属于直接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法定判定标准,只有当出轨行为直接干扰到子女的正常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实际负面影响时,才会被纳入法官的考量范围。
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优先交由母亲直接照料抚养,只有当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明明具备抚养条件却长期怠于履行照料责任等特殊不适宜抚养的情况,才会调整为由父亲直接抚养。
子女年龄超过两周岁时,若父母双方都想要拿到直接抚养的资格,法院会逐一核对双方的实际经济收入水平、日常居住环境、自身受教育背景、平时投入到陪伴孩子身上的时间和精力,排查是否存在家暴、刻意虐待遗弃子女等恶劣情形,从中筛选出更能为孩子成长提供稳定支撑的一方。要是出轨方存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的行为,确实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养成正确的生活观念,在抚养权争夺中陷入被动。
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自身已经具备清晰的自主辨识能力,其真实的生活选择意愿会成为法院裁判的核心参考依据。
没有拿到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周期足额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正当权利,直接抚养方需要主动配合对方实现正常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