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婚姻关系后,原本可能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想要完全划归到个人名下,不是单凭双方口头承诺就能生效的,所有操作都要贴合现行民法典的财产处置规则。
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平心静气坐下来草拟一份书面财产约定,把指定房产的归属直接写明归其中一人单独持有,不用附带其他和婚姻存续挂钩的附加条件,双方签字落款后就对彼此产生法律约束。怕后续因为字迹、签署时间产生争议的,也可以带着这份书面材料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用额外提交复杂的补充材料,公证后的文书在后续涉及财产分割的纠纷里,证明效力比普通手写协议高很多。
婚后一方的长辈拿出全部积蓄买下房产,办不动产权证的时候直接把产权登在自己家子女一人名下,这种情况法律上默认是长辈单独赠送给自家子女的财产,不会算作小夫妻的共同所得。就算长辈只出了部分房款,后续剩余房贷也完全用登记产权那一方的婚前存款偿还,全程不动用夫妻婚后的共同收入,最后房产也登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同样有机会认定为个人独有资产。
一方拿自己婚前攒下的全款积蓄,婚后直接买下房产登在自己名下,这只是个人婚前财产从存款形式换成了不动产形式,本质上不属于婚后新增的共同所得。平常要留心把当初婚前存款的账户流水、购房时的转账记录整理留存好,避免后续没法证明资金的真实来源。
如果房产是从亲友处受赠得来,赠与人可以在出具的书面赠与文件里明确标注,这套房产只给到夫妻二人中的某一个人,和另一方没有关联,后续办过户手续时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单独所有,这套房产就完全属于受赠的个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