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动起了把夫妻共同攒下的存款悄悄转到自己父母账户里的歪心思,觉得钱放在直系亲属名下就不会被算作共同财产分割,实际上这种操作完全属于法律明文约束的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违规行为,根本躲不开对应的法律追责。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这类行为有清晰的界定,不管是故意隐瞒藏起共同财产,还是私下转走、变卖、损毁共同资产,或是大手大脚挥霍共同财产,甚至凭空造出不存在的共同债务来占对方的财产,只要符合对应的情形,在离婚划分共同财产的时候,实施这些操作的一方完全可能拿到比原本更少的份额,甚至一分钱都分不到。
就算当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另一方没发现这笔被转走的钱,等到离婚之后才察觉相关线索,也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当初被私自转走的那部分共同存款。法院判决的时候会仔细核算被转移财产的具体数额,结合转移行为的恶劣程度调整财产分配比例,不会让动歪心思的人占到便宜。
转到父母账户里的那笔钱,只要查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照样会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收款的父母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但实施转移操作的夫或妻一方,必须把对应份额的钱款返还给另一方,还要承担对应的补偿责任。如果这类恶意转移的行为导致整个离婚诉讼流程被拉长,另一方为了找证据花出去的调查费、委托律师产生的合理开支,最后也大概率会由实施转移行为的过错方来承担。
处理离婚财产相关的所有事宜,都要守住诚实信用的底线,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用旁门左道损害另一半的合法权益,所有试图钻空子转移财产的操作最终都会留下痕迹,换来的只能是法律层面的负面评价和实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