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相关规范中,针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假释的适用会在普通罪犯法定条件基础上依法从宽把握,兼顾教育感化挽救的核心原则。
未成年罪犯申请假释的基础刑期要求和普通假释规则完全统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需要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整个服刑阶段要保持表现稳定,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结合综合评判确认没有重新实施犯罪的现实危险。
这类从宽的导向不会突破法律底线,更多是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设置更符合其成长规律的评判尺度。认罪悔罪表现的认定环节,会充分考量其生理心理尚未发育完全,过往容易被外界不良风气裹挟诱导的特性,结合其本身可塑性强、矫正空间大的特质,和成年罪犯的同类评判标准相比会适度放宽尺度。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核查评估环节,会优先考量其回归家庭和社区之后,是否有固定的监护人跟进照料、当地社区是否有配套帮教机制,只要相关保障条件完备,就可以对符合整体要求的对象适当放宽评估门槛。实际办案中同等改造表现的前提下,未成年罪犯获得假释的整体比例会比成年罪犯更高。
法律划定的假释禁止红线不会因为罪犯身份是未成年人就随意突破,属于累犯的未成年罪犯,或是因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律不得适用假释。所有假释的推进都必须严格走法定流程,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裁定,没有经过完整法定程序的,任何主体都不能私自作出假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