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的受理时限按不同情形划分。
正常提交完整起诉材料的情况,法院收到书面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申请后,七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直接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七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原告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上诉。
起诉材料存在欠缺的情况,法院会告知原告在指定限期内补正材料。对应的受理期限,从原告补正全部材料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优先处理该异议事项,出具相应裁定。针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不纳入常规的受理周期计算范围。
一审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在法定时限内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起诉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上一级法院完成审查后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可指令原一审下级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自行对该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