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赠与的写字楼,它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能不能分,首先得先把这个写字楼本身的归属定下来,不同的产权认定,对应的分割规则完全不一样。
要是公婆当初把写字楼赠出来的时候,没签过任何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说这个房子只给自己儿子或者女儿一个人,那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写字楼本身就属于夫妻俩婚后共同受赠的财产,归两人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写字楼婚后产生的所有增值部分,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真到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先商量着来定怎么分,商量不拢的话,法院会结合写字楼当前的实际市值、两人的生活收入状况,还有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一般来说大概率是均等分割,要是有一方日常对写字楼的打理维护投入更多精力,也可能适当调整比例。
要是公婆当初赠写字楼的时候,写过正式的书面赠与合同,明明白白标注了这个房子只归自己子女一个人,和另一半没关系,那这个写字楼从一开始就算配偶的个人财产。这时候的增值不能一概而论,得看是怎么涨上来的。
如果增值完全是靠地产大环境向好、周边地块涨价这类纯市场自然因素带动的,这部分就属于法律规定的自然增值,还是算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法要求分。但要是婚后夫妻俩一起出钱给写字楼做了重装,日常一起打理维护,或者共同招租运营花了不少心思精力,靠着这些共同投入才涨上去的那部分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完全可以针对这部分主张分割,具体比例可以两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参照各自的贡献大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