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容易把故意伤害和家暴当成两个独立的罪名,其实这是普遍的认知误区,家暴本身并不是单独的刑事罪名,它只是故意伤害行为里一类很特殊的发生场景,很多故意伤害案的案发根源就是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反复实施的家暴行为,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会直接套用完全和社会上陌生人互殴一样的判定标准,会结合这类行为的特殊性质,对照现有法律规则做综合衡量。
哪怕最终被认定属于家暴性质的故意伤害,定罪的时候依然用的是故意伤害罪这个基础罪名,不会因为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就单独定别的罪名,“家暴”这一属性更多是在量刑环节,成为法官调整刑罚轻重的核心参考情节,和普通陌生人之间的故意伤害做出明确区分。
具体量刑的时候,首先要先看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只有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才会正式构成刑事犯罪。达到轻伤标准的,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区间里量刑,要是直接把被害人打成重伤,就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判定,一旦出现被害人死亡,或者行为人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把对方打成重伤还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区间直接拉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这个基础量刑框架之上,家暴的具体细节还会进一步调整最终的判罚尺度。如果是普通的家庭矛盾临时激化引发的伤害,被害人本身对矛盾升级也有一定过错的,法院可以酌情对施暴者从轻处罚。但要是有长期反复家暴的前科,专门针对家里的老人、小孩、残障人士或者孕妇这类弱势成员下狠手,又或是伤害手段格外残忍的,这些都会直接成为从重处罚的依据。
如果伤害程度连轻伤都没达到,就不满足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警方可以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对施暴者做出行政处罚,同时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前规避后续再被伤害的风险。
要被认定属于法律层面认可的家暴,不能只靠受害人单方面的口头陈述,得结合伤情鉴定报告、警方之前处理纠纷留下的出警记录、身边亲友的证人证言还有就医的全套医疗记录等多份证据互相印证,所有的事实细节都查清楚、证据链完整扎实了,司法机关才会最终完成定罪量刑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