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全部流程都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要求执行,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定规则,没有可以随意跳过的环节。
启动离婚申请的前提是夫妻两个人都得完全自愿,先坐下来商量出都能接受的结果,签下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不能随便写,里面必须清清楚楚写明白两个人自愿离婚的想法,还有孩子之后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付,共同财产怎么分,共同欠的债要怎么分担这些核心内容,缺了任何一项都过不了后续的登记环节。之后两个人必须一起亲自跑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去的时候要带好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两人的结婚证,还有之前签好的那份离婚协议书。
提交申请之后就进入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申请的那天开始算,这段时间里只要有任何一个人反悔,不想再离婚,都可以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不用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等三十天的冷静期全部过完,接下来的三十天里,两个人必须再一次共同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核对相关情况,确认两个人确实都是自愿离婚,之前商量好的子女、财产、债务相关安排也都没有问题,确认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之后,就会发给离婚证,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开始,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要是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天里,两个人都没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就直接当成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想要再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完整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