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离婚后女方没拿到孩子抚养权,就可以理所当然不给抚养费,实际上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是或否的答案,得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如果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已经白纸黑字写清楚女方不用承担抚养费,当初签这份协议的时候双方都是自愿的,没人胁迫也没人隐瞒真实情况,这种情况下女方确实可以暂时不用出抚养费。但要提醒一句,这份约定只能约束你们两个成年人,不能限制孩子本身的合法权益。要是之后孩子因为上学看病,或是日常开支陡然增加,原定的抚养费已经撑不起正常需求,孩子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女方要合理的抚养费用,之前的协议不能直接对抗孩子的这份法定权利。
要是女方自身正处在特殊困境里,比如遭遇重大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没法保障,这种情况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暂时少给或者缓一段时间给抚养费。要是两边谈不拢,女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拿出自己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法官会结合她的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或是支付时间。
要是不存在前面说的这两类情况,女方是不能随便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就直接抹去,哪怕两个人领了离婚证,不直接带孩子的那一方,照样要尽到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负担起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开支。要是女方硬是拖着不肯给,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书之后还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