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需先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流程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该时限内到场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自动视为撤回。
提交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该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相关手续前,可提前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对应提交材料的具体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