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把前配偶的名字从房产证上移除,最常见的卡壳情况就是房子还没还完贷款。
按照现有规则,还在抵押状态的房产,没经过放款银行同意,是不能直接做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少人拿着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直接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手续,最后都被银行拦下来,本质原因是去掉原还贷人的名字,相当于少了一个共同还款责任人,银行的债权保障会直接打折扣。
想要顺利推进去名手续,有两种常规可行方案。第一种是凑钱把剩余房贷全部提前结清,完成解押流程,等房屋抵押状态彻底消除后,直接拿着离婚协议或者生效裁判文书就能办去名。第二种是主动找银行沟通调整借款主体,由拿到房产的一方单独作为后续还贷人,银行会重新核查其收入流水征信等还款能力,审核通过后双方签新的借款补充协议,就能在不提前还贷的前提下推进后续变更。
如果银行既不同意调整还贷主体,也不配合相关流程走通,且双方关于房产分割已经有明确的生效法院判决,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损害银行优先受偿权的基础上,直接完成权属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