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单方面起诉离婚只要自己想离就能走流程,其实从《民法典》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第一步就得先把身份和管辖的基础要求捋清楚。发起起诉的人必须是这段婚姻里的其中一方,得是直接和离婚诉求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交的材料里要明确写出对方的身份信息,说清楚自己想要分割的财产、确定的抚养权归属这类具体诉求,支撑诉求的相关事实细节也要一并写明,还要确认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对应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机构,不然提交的材料很可能直接被退回补充。
想要法院最终准许离婚,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没有调和可能,经过法院主持的调解环节确认没有挽回余地的,就会直接判离。常见的法定参考情况包括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是长期和配偶之外的人共同居住,有明确的家暴殴打行为或是长期遗弃虐待家中的老人孩子,连续多次参与赌博吸食毒品这类违法活动经过多次劝导依旧不肯改正,两个人因为感情完全谈不拢分开居住时间连续满两年,还有诸如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婚后也无法治愈,或是其中一方因为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长期徒刑这类特殊情况。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失踪,另一方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额外走前置调解流程就可以准许离婚。之前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两个人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会直接认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准许离婚。
普通情况下女方处于怀孕期间,或是刚生完孩子不满一年,或是做完终止妊娠手术不满半年,这段时间里男方不能主动发起离婚诉讼。除非是女方自己主动提出离婚,或是法院查实男方存在特殊必须受理的合理事由。之前已经起诉过离婚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或是经过调解之后双方和好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的佐证感情破裂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不会受理。大家如果有起诉离婚的打算,提前对照这些要求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能少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