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在停车场刮蹭到其他车辆后,抱着侥幸心理直接驶离现场,后续收到交管部门通知才慌了神,担心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要担严重责任。其实这类行为从来不能直接一概而论定性,要结合实际场景和行为人当时的真实状态对照现有法律规则逐一核实判定。
日常对外开放、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缴费停放的公共停车场,本身就被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划定的道路覆盖范围,在这里发生的车辆剐蹭、人员磕碰类事故,完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则处理。如果是仅限本单位内部员工车辆进出、外部社会车辆无权限驶入的封闭内部停车场,这里发生的车辆碰撞纠纷,一般只按照普通民事侵权纠纷划定责任,不会触发交通肇事相关的违法犯罪认定,自然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空间。
认定逃逸的核心从来不是有没有离开现场,而是驾驶人当时的主观认知状态。要是驾驶人完全没察觉到自己的车辆和其他车辆、人员发生了接触,正常驶离场地就不算逃逸。驾驶人明知道发生了碰撞,为了躲掉后续的赔偿、扣分罚款甚至刑事追责,刻意悄悄开车跑开,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标准。要是当时是为了紧急送受伤人员去医院先行离开,事后第一时间主动到交管部门说明情况,完全不属于逃逸情形。
一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还没达到犯罪程度,交管部门会直接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如果碰撞后果已经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再加上逃逸情节,量刑幅度会直接升档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伤者因为驾驶人逃逸没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死亡,最高可以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