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流程与时间要求明确如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定离婚冷静期范畴的规定。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按要求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拿到离婚证时,离婚正式生效。
协议离婚最短耗时三十一日,最长耗时六十日。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期满未共同到场领证,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