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已经删掉了原有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很多之前听过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老人现在都得注意,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判断哪份遗嘱算数,已经不会再看它有没有经过公证了。
要是手里同时有好几份内容不一样的合法遗嘱,不用管各自是公证出来的、自己手写的还是其他形式,直接以最后那份订立时间靠后的为准就行,之前那种公证遗嘱能压过后面自书遗嘱的情况,现在已经完全不成立了。
不同类型的遗嘱,各自的生效门槛也不一样。自己手写的自书遗嘱,必须从头到尾由立遗嘱的人亲笔写完,签上本人的名字,还要写清楚完整的年、月、日,缺一项都可能不被认可。至于口头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突发危及生命的危急时刻才能用,当场还得有两个和遗产分配完全没关系的见证人陪着见证,要是后来危急情况解除了,立遗嘱人身体好转,能正常写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频视频立遗嘱,之前说的那份口头遗嘱直接就自动不作数了。
还有几种直接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也得记牢,立遗嘱的人当时要是没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比如是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或者还没满八岁,这类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只能部分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写出来的整份遗嘱都不算数。要是立遗嘱的时候被别人骗了、胁迫着才写的,不是自己真心想表达的内容,这份遗嘱也直接无效。另外如果遗嘱里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分了,比如老人把配偶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做主分给某一个孩子,这部分越权处置的内容也是没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