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不用反复纠结案件是不是必须当天出判决结果,法律从来没有要求所有民事案件都要当庭直接宣判。
部分案件会走定期宣判流程,这个宣判的具体时点没有硬性的固定要求,但所有判决必须在法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内完成出具。
如果是走普通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从法院正式立案那天算起,六个月内要走完审理流程出结果。遇到情况复杂的特殊案件,经过本院院长签字批准,可以再多延长六个月。要是还没法按时办结,就得上报上级法院审批后继续延长。
要是走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得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只能再多延一个月。
二审阶段如果是针对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要审结。针对一审裁定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后三十天内就得出最终的终审裁定。
所有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宣判环节都必须向全社会公开。要是当庭直接宣判,文书会在十天内送达当事人。要是择期另定时间宣判,宣判当天就会当场把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宣判过程中,法官也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后续享有的上诉权利,对应的上诉时限,以及受理上诉的具体法院。当事人要是等待期间觉得进度不清晰,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者法院窗口问询当前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