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的分配调整,本质上是民事主体在婚姻框架内处置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合规行为,所有操作都不能跳出现行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的边界。
双方自行签署的书面财产协议,在效力优先级上高于默认的法律分配规则,只要是两人在完全自愿、没有任何胁迫欺诈的前提下签字确认,内容完全可以自主协商,不管是婚前已经持有的房产存款,还是婚后上班赚的工资、开店赚的营收,都可以约定成完全归各自单独所有,或是双方混同共有,也可以把部分财产划到个人名下、剩下的部分归共同所有。这份签好的书面文件只在夫妻两人之间产生法定约束力,如果有人要对外借大额钱款,出借人事先明确知道这份财产约定的内容,就不能要求没借钱的另一半用自己的私人财产还债。
要是两个人从来没有签过任何书面的财产相关约定,就会直接按照法律默认的规则执行,婚后两个人所有的工资奖金、兼职劳务收入,开店铺搞项目赚的利润,写专利出作品拿到的版权相关收益,没有特别指明只给某一方的遗产或者他人赠与的财物,都属于夫妻俩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偷偷瞒着对方单独做决定。
很多夫妻习惯随口做财产分配的口头承诺,这类表述很难留存有效证据,一旦后续产生分歧,很难拿出材料支撑自己的主张。签署书面协议时,尽量把涉及的财产信息写得具体明确,不要用模糊的泛指表述,后续如果调整之前的约定,也要重新出具新的书面签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