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个人借贷利息的判决,依据现行法律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案件,法院先审查利率合法性。依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利率未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支持出借人按约定标准索要利息的诉求。超出四倍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款项,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法院直接认定为无息借贷。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任何借期内利息诉求。借贷一方不属于自然人的,法院结合交易方式、当地交易习惯等要素确定利息标准,不会直接按出借人单方主张的利率计息。
涉及逾期利息的案件,双方事前有逾期利息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处理,利息总和不得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上限。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法院参照逾期行为发生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次日起对应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
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比如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法院判决借款人全额返还本金。法院可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判决借款人支付对应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高额利息,法院不予支持。